关于如何发起执行异议之诉的问题,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执行异议之诉是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,目的是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执行行为是否合法。根据您提供的情况,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问题,因此想要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,要求其补足出资后承担责任。

针对您提到的案由问题,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民事案件中的特殊案由,在立案时可能需要选择具体的案由代码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若干规定》以及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》,执行异议之诉通常归入‘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’这一大类。您可以在立案时向法院提出,如果电子诉讼平台没有直接对应的案由,可以考虑选择最接近的案由,并在起诉状中详细说明您的诉求和理由。

至于如何起诉,您可以选择邮寄起诉状的方式,因为您本人不在北京。在起诉状中,您需要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,包括之前与被执行人的合同关系、执行过程、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,以及您认为股东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。同时,尽可能收集和提供证据,如公司章程、股东出资证明、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证据等,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。

关于实际控制人作为监事的问题,虽然直接证明他与公司债务的关系可能有一定难度,但您可以通过证明他与公司的紧密联系,如签署文件、参与决策等行为,来间接证明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,并要求法院考虑追加其为被执行人。

最后,对于被执行人的态度和行为,虽然可能对您的执行造成一定影响,但您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就是要求法院重新审视整个执行行为,并可能为您带来新的执行机会。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,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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